各学生班级:
本次毕业班学生选课学分确认工作定于2013年4月1日-4月12日进行,请各班同学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选课学分确认总原则:按照学生实际选课情况进行学分核对。
2、毕业班学生,本次确认入学至今的历年选课学分,并进行学分清算。具体说明如下:
(1) “学生选课学分”是历年学生选课学分的总和,学生个人可以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选课记录(网络开放时间为2013年4月1日中午12时-4月12日中午12时),途径为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学生个人选课情况查询。
(2)“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学分”为在等级考试系统中报名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每次记1学分。
(3)“系统外学分”指学生在外校选修课程(公费)后,认定为学生学分的部分,虽然无选课记录,但是需统计算入学生选课学分的学分。
(4)“计划规定毕业最低学分”栏是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最低学分要求。
(5)“计划规定实践最低学分”栏是指学生培养方案中独立实践教学计划表中学生所需修读的最低学分。
(6)“计费学分”栏为“计划规定毕业最低学分”扣除第二课堂学分及2009学生培养方案中独立实践教学计划表中需修读总分的1/2不计费的学分。按照浙理工财[2009]8号文,从2008级学生起,学生修读的实践课程按照所修课程学分的1/2计收费学分。
(7)“计划免收学分”栏是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专业培养计划中计费学分超出160分(建筑学200分)的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8)“形势与政策课免收学分”栏是形势与政策课因分学期上课而重复下达任务后需免收的学分。
(9)“免修学分”栏是办理过相关免修手续的学分,不重复计算学分总数。
(10)“2009年9月起重修学分” 栏是2009年9月起重修学分的总值。按照浙理工财[2009]8号文,2009年9月起重修学分按照70%收取学分学费。
(11)“实践学分”为学生所选培养方案中独立实践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总分。
(12)“2009年9月起重修实践学分” 栏是2009年9月起重修学分中的实践学分。按照浙理工财[2009]8号文规定,其收取比例为按照所修课程学分的1/2计收费学分,再按照重修学分70%收取学分学费。
(13)“应缴纳学费学分”栏,是学生实际要缴纳学费的学分。
学生的应缴纳学费学分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学费学分=学生选课学分+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学分+系统外学分-系统外实践分*0.5-计划免收费学分-形势与政策课免收学分-免修学分-0.3×(2009年9月起重修学分-2009年9月起重修实践学分)-0.5×(实践学分+汉语水平考试报名学分)-0.3×0.5×2009年9月起重修实践学分
3、“3+2”学生、“2+2”学生及民转公学生,按照实际选课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请各学生班级及学生认真对待本次的学分核对及确认工作,以保证学费结算的正确。同学们在教务系统完成网上学生确认后,请各班同学在《2013届学生选课学分确认清单》签字,如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学分核对异议表》中填写异议情况;请各班学习委员于4月15日周一16:00前将本班同学签字的《2013届学生选课学分确认清单》、《学分核对异议表》交到经管学院教学办,学院汇总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核查后于5月8日将学生应缴纳学费学分交财务处结算学费。
经管教学办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