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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5-16 编辑:陈丽琼 阅读人次: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精神,经各学院申报,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现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专业人数、要求及录取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测试及面试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和要求(见附表)。

4.2012级学生,高考成绩高分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生源所在省(市)的低分专业,不受专业名额限制。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学生5月20日起可登陆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活动报名----转专业申请),填好所需信息(如图中所示)后打印申请表一份,填写申请理由并签名6月7日(周五)前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未交申请表者报名无效

2.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审核),于6月14日(周五)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学院对申请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各专业的考核安排在第17、18周,具体时间于16周通知)后,于7月4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并对同意转入的学生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转专业审核)。

4. 教务处对上报学生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2013年7月16日起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主管校长批准,并于下学期第一周正式公布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6. 转专业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初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7. 转专业学生在开学两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充分学习《浙江理工大学校内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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