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2〕78号
各学院(部)、有关教学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量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量计算基础数据采集
已安装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的教学单位,可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选择“智能排课-查询打印-开课学院任务情况”,按开课学院查询本学期本学院所上课程,并导出数据至EXCEL表。未安装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的教学单位,由教务处提供基础数据。
导出的基础数据中,已停开的课程请自行删除,不吻合的信息需作更正;基础信息中如计划学时、学生数、教改类型、授课对象层次等信息需提交任课教师确认。
2.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要求
本学期工作量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理工教〔2012〕63号)进行计算,具体格式内容按“2012年新版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中的要求进行填写,相关表格中已有计算公式和范例,请套用格式计算后删除范例。
计算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分别计算,不同选课课号但合班上课的课程按合班计算。计算各类教改系数(x2)、层次系数(x3)时请在课程对应表格填写,并在“授课系数备注”栏标注;开新课、新开课以学期初交教务处备案材料为准,各类教改项目及系数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指导青年教师和优秀生工作量须提供指导计划和考核合格的材料。
指导实验(上机)工作量中含5-10%实验辅助工作量,学院在内部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配给实验辅助管理人员。实验教学中材料、化学、生物类实验辅助工作量建议分配比例为10%,艺术设计类实验8%,上机类实验5%,其它实验介于5%-10%之间。
涉及二学位、外聘教师课程的学院,请在相应表格后面备注栏标明。为今后管理工作方便,各学院须提交2012年各任课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明细表(待教务处核定后提交)。
4.上报时间
要求各学院(部)及有关教学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量报表(电子版)交教务处陶炳增,邮箱:taobz@zstu.edu.cn.
联系电话:8684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