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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11-12 编辑:胡卿卿 阅读人次:

关于公布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公室:

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1. 达到《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中的申请条件。

2. 提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考上国家公务员。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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