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公室:
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
1. 达到《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中的申请条件。
2. 提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考上国家公务员。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Copyright ©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色、Nestcape6.0、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