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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

发表日期:2016-05-16 编辑:经管科研 阅读人次:

 文章来源: 发布作者:jhxm 发布日期:2016-05-12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基本流程:

一、根据“浙科发计[2015]3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准备相关验收资料,具体包括:
1.项目合同(任务)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
3.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6. 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7. 科技报告收录证明。


二、用申报时的账号登陆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xm.zjkjt.gov.cn,进入“项目验收”,按要求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系统可生成科技报告收录证明;然后从专家库中选择验收专家提交学院管理员审核,再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落实具体的验收会议场地并准备汇报ppt、验收资料汇编(一式6份)、验收意见初稿(按验收证书的格式)。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进入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将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15个工作日后系统生成验收证书编号。最后,将验收证书(有验收编号)一式4份和验收资料汇编一式2份提交科技处盖章并归档,同时填报“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数据库”项目信息表(教育部统一要求)提交电子稿至科技处。


相关附件:
1.浙科发计[2015]3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2006版)
3.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4.验收资料汇编参考模板-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5“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数据库”项目信息表(教育部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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