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政策文件

杭州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6-11-19 编辑:经管科研 阅读人次:

 文章来源: 发布作者:rwsk 发布日期:2016-11-18

杭州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决定》(市委发[2006]7号)、《中共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委托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研[2015]5号),为积极有效地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更大程度地发挥研究成果作用,现就课题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课题原则

    1.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决咨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每年年初提出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决咨委”)年度重点咨询研究课题目录,经市决咨委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研究。

    2.课题研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杭州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思路和工作建议。研究成果应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意义,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

  二、申报与立项

    3.课题立项采取公开招标、定向委托、合作研究等方式进行。

    4.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决咨办通过“中国杭州”网和《杭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年度公开招标课题目录及申报要求并接受投标人标书。每年度课题申报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为一个月。

    5.申请市决咨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熟知杭州市情且具备在杭开展研究条件的外地研究人员。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6.市决咨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所有标书进行盲评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中标,并由专家评审组对评审结果予以认定。

    7.定向委托、合作研究的对象由决咨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开招标办法。

  三、过程跟踪与服务

    8.市决咨办负责课题进度管理。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时序进度组织好研究工作。课题应6个月内完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调研计划(3千字)4个月内提交中期研究成果(1万字)6个月内提交研究报告(2万字)和决策咨询建议(3千字)。对不能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的将通知所在单位予以督促。

    9.市决咨办负责课题根据研究需要提供相应服务。经课题组提出,由决咨办落实相关调研、研讨活动的协调工作,协调部门提供课题研究相关资料。

    10.市决咨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中期成果进行评审。中期评审结论分为三类: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重新评审;不合格,终止研究。

  四、课题经费管理

    11.根据不同课题的难易程度确定资助经费数额。一般性课题经费为5-10万元,重点课题为10-18万元。

    12.课题合同书签订后,由市决咨办按照合同约定划拨课题经费给各课题组,由课题组掌握使用。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段拨付。课题“研究框架”和“调研计划”提交市决咨办后先拨50%,课题结题后付50%

    13.对不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研究任务或检查不合格的,缓拨课题经费,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14.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15.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者,视情况予以暂缓拨款、停止拨款或追回拨款。

  五、结题与撤销

    16.在合同约定的课题研究日期截止后,由市决咨办组织进入课题结题评审程序。课题成果在《决策参考》刊发,或者确定录用可视为自动结题。

    17.由市决咨办负责以课题评审会形式组织在杭高校、研究机构相关专家对每个课题进行单独评审,评审费用由各课题组在课题经费中开支。

    18.决咨办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最终成果进行结题评审。评审结论分为三类:同意结题;修改完善后再结题;不合格。

    19.各课题组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课题成果进一步完善,提交市决咨办。修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20.课题成果经市决咨委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题并出具结题证书,市决咨办划拨课题尾款。

    21.评审委员会鉴定不合格的,或有严重政治问题、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的研究课题,经决咨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查,予以撤项。

  六、课题成果利用

    22.成果由决咨办通过《决策参考》内参或者专报等途径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结集刊印或者公开出版。

    23.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决咨办和课题组所有,决咨办有优先使用权。未结项课题不得以立项课题名义公开发表。

    24.课题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可确认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七、附 

    25.本办法自20151月起施行,20066月市决咨办制订的《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色、Nestcape6.0、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