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等教育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学术造诣高的教师对助教的“传、帮、带”作用,使我校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13〕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列入助教培养的新教师、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
二、培养对象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依据培养计划,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听课与试教(试讲)以及教材、教学法研究等各类任务。
2.随堂观摩指导教师所开设的课程或旁听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学习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课堂教学管理与运行特点、特定的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等。原则上听课每周不少于4学时,每学期不少于60学时,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填写听课记录表(附表1)。同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系统地完成1门课的全程助教任务,包括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批改作业、参加辅导答疑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协助指导学生的实验、实践活动、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
3.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试教(试讲)实践。面向学生的试教实践原则上每学期上课不超过2门课,试教学时不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0% 。承担课程试教(试讲)实践的培养对象应认真备课,撰写详细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等,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方能进行试教(试讲)。
4.必须全程观摩或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积极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现场讲座、网络直播讲座等。
三、指导教师基本职责和任务
1.指导教师应制定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计划,指导培养对象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手段以及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等。
2.指导教师应帮助培养对象制定相关知识的学习计划,从教案编写、教学方法、讲课技巧、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生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3.指导教师应随时检查、督促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指导培养对象试教(试讲)实践,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在培养对象试教(试讲)实践阶段,应全程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评议听课情况,填写听课记录表(附表2),及时与培养对象进行沟通。
4.指导教师在助教培养期间有关指导培养对象的工作或活动都必须进行书面记录,此记录将作为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支撑材料连同各类表格一并上交。
四、组织、管理与考核
1.助教培养制度由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助教培养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对新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强在培养过程中对指导教师、培养对象的督促、指导工作,切实落实新教师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
2.对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应进行考核。为此,学院(部)应成立由学院(部)分管教学或人事工作的副院长、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优秀的老师等人组成的考评小组,并由学院(部)正式发文公布。该考评小组主要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对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同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价。
3.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时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内容可以为试教课程中的某一章节或拟开设课程中的某一章节,试讲时间为45分钟。由学院(部)成立的考评小组成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委派的专家、校人事处和教务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人员参加听课,对试讲内容进行评议(附表3),评议结果作为评定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试讲形式可以为现场试讲,也可以拍摄试教阶段某一节课的视频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日期至少提前两周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培养对象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时必须提交所规定的各类材料(包括听课记录、试教、试讲的教案等)。
5.学院将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的建议报学校审定,并与培养对象进行面谈,告知其考核结果并在本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旁听听课记录表
(由培养教师填写)
培养教师姓名(签名): 培养教师所在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
| 授课教师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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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姓名 |
| 上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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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时间 | 星期 第 节 | 学生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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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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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授课内容 | |
听课心得 | (对所听课程从教学准备、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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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听课是指培养教师听指导教师所授的课程或听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
此表由学院(部)留存备查。
附表2:
浙江理工大学助教培养期间随堂听课记录表
(由指导教师填写)
指导教师姓名(签名): 指导教师所在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
| 培养教师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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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教师姓名 |
| 上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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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时间 | 星期 第 节 | 学生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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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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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体系 | 权重 | 评价等级及打分区间 | 得分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1 |
教学内容:教学准备充分,信息量丰富,深度广度适宜,重点突出 |
20% |
≥18 |
18~15 |
15~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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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学方法:善于启发,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课堂节奏控制得当 |
20% |
≥18 |
18~15 |
15~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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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使用合理、效果好;板书字迹清楚、布局得当 |
20% |
≥18 |
18~15 |
15~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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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熟练程度:讲授内容熟练,阐述问题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分析论证充分准确 |
20% |
≥18 |
18~15 |
15~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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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语言教态:精神饱满,讲课有激情,语言表达流畅、生动、有吸引力 |
10% |
≥9 |
9~7.5 |
7.5~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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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课堂管理:按时上下课,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
10% |
≥9 |
9~7.5 |
7.5~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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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效果总体评价(满分100)(单项请在评分区间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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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授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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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价和指导建议 |
1. 教学实施与教学组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艺术等)
2. 待改进的问题与指导建议:
3.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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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听课是指指导教师听培养教师所授的课程。
此表由学院(部)留存备查。
附表3:
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考核试讲评议表
培养教师姓名: 试教(试讲)时间: 所在学院(部):
评议项目 |
评议内容 |
得分 |
备课情况
(30分) |
备课充分,教案内容完整,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设计合理,有创新的内容,对学生具有针对性。(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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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制作形象生动、空间开阔、信息密集,增加了知识的可理解性,拓展了课程空间,促进学生活跃思维、开阔思路。(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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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素养
(10分) |
教师仪表、仪态自然大方;普通话标准,声音清晰,语言生动,条理清楚;板书有致,书写规范;讲课精神饱满,富有感染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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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情况
(60分) |
教学内容熟练,材料丰富,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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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阐述准确,观点明确;分析论证充分;讲解通俗易懂,示范准确熟练。(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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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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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灵活,富有启发性;合理选用和应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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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创新能力培养,或注意学科前沿和成果,开阔学生视野。(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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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合理,课堂节奏把握好,驾驭课堂能力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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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建议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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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实行百分制,评议建议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一般“优秀”为100-90分,“良好”为89-80分,“一般”为79-70分,“合格”为69-60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此表由学院(部)留存备查。
评议人: 年 月 日
附表4:
浙江理工大学新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汇总表
学院(部) 检查日期
序号 |
青年教师 |
青年教师导师 |
培养起止时间 |
检查形式 |
建议结果 |
姓 名 |
进校时间 |
学历/学位 |
姓 名 |
职称 |
中期检查(打√) |
期满考核(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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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统计 |
共检查 人,其中期中检查 人,期满考核 人。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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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建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
此表一式二份,学院(部)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