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材料寄送给我校人事处。
2.根据通知到人事处领取国家资助出国访学材料。
3.请认真阅读《录取通知书》。注意留学保留资格时间,合理安排出国访学计划。
4.外语条件未达标者,务必抓紧按要求参加培训。
5.办理学校派出事宜(须提前3个月办理):
(1)到科技处办妥科技委托事宜后,与人事处签订出国协议;
(2)请填写《出国申请表(普通教职工)》/《出国申请表(中层干部)》、《浙江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以及递交邀请函、邀请函翻译件和在外日程安排(可分月安排日程)(下载网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因公出国(境)”常用下载 )。如需办理护照的,人事处可凭经审批后的表格协助办理;护照在人事处保管的,可凭经审批后的表格领取;
(3)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全额项目和青骨项目六份/人,教育厅地方合作项目七份/人)。
6.按《录取通知书》第五条办理“签约派出”。
7.将公证后的一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送人事处。如为学校推荐到上外培训出国外语的,可提供发票报销培训费。
8.访学结束后,携带护照、访学总结、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外方访学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