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张信群同志
对全院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学院办公室、工会和财务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与省委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意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学院的“三公”经费,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二) 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办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干部选任、人才引进工作中严明纪律、严密程序、严格监督,营造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
(六)进一步做好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范,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抵御风险的防范能力。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
(七)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
(八)加强保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开展保密纪律宣传,完善保密工作制度,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九)加强信访工作,发挥纠错问责职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关注“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
二、胡剑锋同志
对全院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主管的学科建设、人事工作、外事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在人才引进、教师培养、职称评审等工作中,严格按规程选拔人才,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杜绝不正之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修学习创造公正公平的环境。
(二)推进院务公开工作,拓展院务公开渠道,加强决策咨询、论证制度建设,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学院民主办学和科学管理。
(三)在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上级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自觉维护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考察(访问)和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管理,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
(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确保资源配置和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三、胡旭微同志
对分管的研究生教学工作、MBA工作、成教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招生、教育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
(二)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学位论文管理,严格防范和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建设良好学风。
(三)加强研究生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战明华同志
对分管科研工作、研究所工作、基地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课题申报、科研奖励等相关工作的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治理学术不正之风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要求,加强出版物的管理,建立学术诚信机制,健全学术规范制度,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推进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的建设,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与安全。
(四)加强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
五、潘旭伟同志
对分管的本科生教学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工作、行政的学生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廉洁诚信、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治学行为,严格考试纪律,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设备采购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的工作,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学院实验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
(五)切实加强对教师办公室、实验用房等使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科学、合理。
(六)加强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王尧骏同志
对分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
(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学生成长服务体系,加强对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确保资助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四)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使用,加强对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党员发展、奖励惩处等工作的监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莫燕同志
作为学院党委的纪检委员,对学院的纪律检查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彭熠同志
对协管的研究生工作、学科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