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水平,扩大受益面,使组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理工教〔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宗旨
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竞赛范围与类别
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我院现有和今后经申报学院同意立项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本文所指的参赛学生为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学院鼓励系(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院内各类学科竞赛和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要拓广学科竞赛种类,加强宣传,扩大学生参与面,使更多的学生从学科竞赛活动中受益,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
学院积极扶持经学院立项并发文组织的学科赛事,重点支持学校立项及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等成员为组员,统一领导、协调、管理调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包括检查对学校、学院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赛事动员、组织、宣传等相关工作,落实竞赛获奖教师和学生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和挂靠系(专业)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
1.组织和承办学科竞赛的系(专业)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实行首席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学科竞赛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组长为首席指导教师(报办公室备案)。首席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包括赛前培训、方案设计、论文写作、实物演示(竞赛)及答辩等环节),提出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完成学科竞赛工作总结等。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
3.实行预报计划制。学科竞赛首席指导教师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每年12月底)将下一届竞赛工作计划,包括指导培训计划(附件2)事先报办公室审核备案。竞赛结束后,首席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总结(附件3),承办单位要统一收集竞赛的成果、作品及有关材料(或复印件)进行归档保存,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加强学科竞赛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科竞赛经费实行预算制,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首席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经费预算申报时间进行预报计划。学校按年度拨给,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经费均单独立帐,除“挑战杯”赛事外,其余竞赛使用经费需经教务处审批,由首席指导教师做好经费使用记录。院级学科竞赛由首席指导教师按照学院经费预算申报时间进行预报计划,学院按年度拨给,并统筹管理。
学科竞赛经费应专款专用,使用遵循必需、节约、有效原则,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外聘专家培训费及外出参加比赛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详见浙理工教〔2006〕26号),不得用于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规定之外的其它支出。
五、有关奖励
学校对指导学科竞赛的教师和获奖的师生分别给予课时补贴和专项奖励。指导竞赛的教师按《浙江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理工教)〔2007〕41号)给予课时补贴。具体由首席指导教师根据每位教师实际工作投入情况申报并应事先报教务处备案,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每学期末发放。
学校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另定)。对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予特别奖励。对于获得校、院级竞赛奖项的学生,由教务处及学院予以一定的奖励(详见附件4)。有关原则如下:
(一)指导教师
1.学校给予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奖金由所在学院和首席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贡献酌情分配。
2.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晋升职称、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学生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如同时取得两个层次以上的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2.获奖学生除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试行办法》(浙理工教〔2005〕48号)申请学分,也可申请替代相关环节课程设计或免修相应课程(由学院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但两者只能取其一。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科竞赛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