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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办法(暂行)

发表日期:2009-10-27 编辑:理工经管 阅读人次:

 

党政纪要200927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资助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办法(暂行)

为了鼓励全院教师积极参加国内、省内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院科研水平, 促进学科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设立资助教师参加国内、省内重要学术会议的专款,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金来源

学院专项拨出10万元作为研究所发展经费,专项用于资助各研究所参加学术会议;专项拨出5万元用于资助全院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会议。

二、资助对象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三、资助原则

1、会议必须是符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非商业性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或全省性重要学术会议。

2、参加全国性会议,受资助者有正式录用的论文,并被列入会议发言,或论文被全文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参加全省性会议(或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受资助者有正式录用的论文,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3、每篇论文限一人出席,受资助者为第一作者。

4、资助经费仅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

四、资助办法

1、经费安排:研究所发展经费的分配,由学院对各研究所成立以来业绩进行评定(2006~2008年)的基础上,按业绩和人数分配到各个研究所;青年教师专项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由学院统一掌握,统一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见附件)。

2、为了鼓励教师积极进入研究所,促进学院科研团队建设,所有申请者必须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有关参会材料(征文通知、会议背景材料、论文摘要;论文如已录用,需附录用通知),提交相关研究所。

3、各研究所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审批或审核:对于使用研究所发展经费,由研究所长审批;对于申请青年教师专项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由研究所长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提交学院审批。

4、学院对于青年教师专项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的审批,每年受理三次申请,分别在每年12月、4月、9月审理1-4月、5-9月、10-12月的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五、有关说明

1、会议结束后,参会者须向学院提供会议有关资料及论文集封面、版权号、目录和参会论文全文复印件,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本规定自文件正式下发起执行。

3、本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青年教师专项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教师参加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三:各研究所学术交流经费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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