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政〔2009〕30号
关于公布《经济管理学院院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公室:
《经济管理学院院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试行办法》(附后)已经由2009年11月29日学院三届教代会专题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学校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经济管理学院院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试行办法
根据浙理工党(2009)29号文件和浙理工人(200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设岗、精简高效
2.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3.动态管理、逐步到位
4.岗责匹配、规范管理
5.鼓励竞争、兼顾院情
二、岗位设置等级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分别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划分岗位等级。
1.院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院聘教师岗位分为7个等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级,即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1级,即十一级。院聘实验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级,即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3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院聘管理岗位设置五至十级6个等级。
2.院聘岗位数量按学校下达数执行,五级至七级岗位间的比例按学校确定的3:4:3执行,八级至十级岗位间的比例按3:4:3确定,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间的比例按5:5执行。
3. 若某一级岗位有空缺,则可等额增加下一级岗位数。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岗位任职的前提条件
1.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教师岗位试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3)各级岗位的上岗工作年限要求参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文化程度。
(2)各级岗位的上岗工作年限要求参照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各级院聘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高职低聘与低职高聘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决定本次聘任首先在教师岗位中试行高职低聘与低职高聘。
1.高职低聘
参照校聘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的有关精神,对具有副高职称,其科研业绩不能达到七级岗位要求者,应低聘为八级岗位;对具有中级职称,其教学业绩或科研业绩不能达到十级岗位要求者,应低聘为十一级岗位。
本次聘任高职低聘人数分别控制在副高职称和中级职称总人数10%以内。
2008年1月1日后进校人员本次不实施高职低聘。
2.低职高聘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高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高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高聘七级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高聘十级岗。
本次低职高聘条件见附件4。
五、其它
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本办法由学院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院聘教师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院聘实验技术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院聘管理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doc
附件4 经济管理学院院聘教师岗位低职高聘破格条件.doc
附表1:经管学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方案.doc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聘实验岗位设置方案.doc
附表3:经济管理学院职员岗位设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