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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5-10 编辑:理工经管 阅读人次:

 

经管政〔201213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所、系、中心、办公室: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科研目标任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经费指标的办法,确定科研经费实施方案,同时按照研究所人员比例分解学校下达的其他科研指标,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科研指标的办法,现确定我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科研指标分配原则

1. 与学校下达科研任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2. 发挥各研究所比较优势的原则;

3. 以职称等级为基准的原则;

4. 教学工作量、行政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适当平衡的原则。

二、科研指标分配方案

1.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不同岗位科研经费指标的比例,确定学院各岗位级别科研经费基本指标为:正高:14万元;副高:9.7万元;中级:3万元;初级:1万元。

2. 根据学校规定,学科在我院专职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岗位级别科研经费基本指标折半。

3.  2012年新进校人员科研经费基本指标的确定原则:上半年进校人员,按相应职称的1/3计;下半年进校人员,科研经费基本指标不作要求。

4.  财务会计研究所成员因会计系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科研经费基本指标适当降低,按相应岗位级别科研经费基本指标的90%计。

5. 延退教师科研经费基本指标按50%计算;定岗在科艺学院工作的教师,在学校下达的指标中没有包括,故不作要求。

6. 研究所(中心)科研经费指标为研究所全体人员科研经费基本指标之和。

7. 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指标和发表一级以上论文篇数、出版专著数量(2013年出版,一级以上出版社)等科研指标下达至各研究所。

8. 各研究所科研指标任务详情见附表1

三、科研经费与论文相互抵扣标准

 各研究所超额完成的科研经费(或超额发表一级以上论文)可相应抵扣科研论文发表任务(或科研经费指标),抵扣标准详见附表2

抵扣标准仅适用于研究所,不适用相应完成人的科研业绩考核。本院教师须为超额发表的论文的第一作者,且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若本院教师为通讯作者且浙江理工大学为对应单位,按70%计。

附表1: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研指标任务分解附表1.xls

附表2:超额完成的论文与科研经费指标互相抵扣标准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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