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政〔2012〕13号
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所、系、中心、办公室: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科研目标任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经费指标的办法,确定科研经费实施方案,同时按照研究所人员比例分解学校下达的其他科研指标,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科研指标的办法,现确定我院2012年科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科研指标分配原则
1. 与学校下达科研任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2. 发挥各研究所比较优势的原则;
3. 以职称等级为基准的原则;
4. 教学工作量、行政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适当平衡的原则。
二、科研指标分配方案
1.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不同岗位科研经费指标的比例,确定学院各岗位级别科研经费基本指标为:正高:14万元;副高:9.7万元;中级:3万元;初级:1万元。
2. 根据学校规定,学科在我院专职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岗位级别科研经费基本指标折半。
3. 2012年新进校人员科研经费基本指标的确定原则:上半年进校人员,按相应职称的1/3计;下半年进校人员,科研经费基本指标不作要求。
4. 财务会计研究所成员因会计系教师教学任务繁重,科研经费基本指标适当降低,按相应岗位级别科研经费基本指标的90%计。
5. 延退教师科研经费基本指标按50%计算;定岗在科艺学院工作的教师,在学校下达的指标中没有包括,故不作要求。
6. 研究所(中心)科研经费指标为研究所全体人员科研经费基本指标之和。
7. 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指标和发表一级以上论文篇数、出版专著数量(2013年出版,一级以上出版社)等科研指标下达至各研究所。
8. 各研究所科研指标任务详情见附表1。
三、科研经费与论文相互抵扣标准
各研究所超额完成的科研经费(或超额发表一级以上论文)可相应抵扣科研论文发表任务(或科研经费指标),抵扣标准详见附表2。
抵扣标准仅适用于研究所,不适用相应完成人的科研业绩考核。本院教师须为超额发表的论文的第一作者,且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若本院教师为通讯作者且浙江理工大学为对应单位,按70%计。
附表1: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科研指标任务分解
附表1.xls
附表2:超额完成的论文与科研经费指标互相抵扣标准
附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