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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3-05-06 编辑:理工经管 阅读人次:

经管政〔20138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浙理工教[2009]9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专业分流实施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员:各系系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二、专业分流选拔原则

1. 志愿优先择优录取

2. 公正、公平、公开

三、专业分流选拔办法

1. 学生须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选拔志愿表》。原则上,学生须完整填写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如果大类分流后只有两个专业,则只需填写两个志愿),错填、漏填或重复填写专业志愿视为无效。

2. 学院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各专业进行分流录取。当出现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则按学生以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70%)与高考成绩(30%)的加权平均分排名择优录取(考核成绩=70%×以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高考成绩/生源省份文(理)科录取批次分数线)。未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按其第二志愿参与对应专业的排名;若第二志愿仍未能录取,则按其第三志愿参与对应专业排名。若仍有未按志愿录取相应专业的学生,则由学院根据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和已分流情况进行调剂。

3. 因错填、漏填或重复填报志愿导致志愿无效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和已分流情况安排专业。

4. 在专业分流前因故办理休学的学生,按照复学后编入的年级和大类参与专业分流;已参加专业分流,因故办理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按照当时分流专业编入班级参加学习。

5. 高水平运动员如以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可以在原来大类各专业中自愿选择专业。进修生可以在原来大类各专业中自愿选择专业。

6. 各大类具体专业分流实施时间根据招生当年该大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而定,一般在各大类培养结束学期进行。

四、专业分流选拔流程

具体分流选拔流程如下:

分流选拔进程

责任部门(人)

第二周

向校教务处上报专业分流选拔计划招生人数

教学科研办公室

第七周

召开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动员大会;

分发《经济管理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各系

第八周

学生上交《专业分流志愿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十周

实施专业分流选拔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第十一周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周

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和班级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

1. 若因特殊情况导致分流后专业实际人数异于各大类专业分流选拔计划招生人数,学院将在第十二周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各专业人数调整情况。

2. 各大类专业分流选拔结束后,学院在第十二周向教务处报送新的专业班级学生名单。学生需在分流执行学期期末进行下一学期的选课工作,做好分流后学习准备。

3. 本办法适用于2011级及以后各年级按类招生的本科生。

4.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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