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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加班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9-13 编辑:理工经管 阅读人次:

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保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后,除国家规定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等)外,原各类津贴补贴统一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在册人员的加班问题做如下规定:

机关、直属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并可安排补休或轮休的,应采用补休或轮休的办法,不再发放加班费。

确因特殊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并无法安排补休或轮休的,由部门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加班理由,经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并报人事处同意后,可适当发放加班费,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范畴。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为:法定节假日为80/天,其他时间为40/天。3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算,6小时以上不足1天的以1天计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加班申请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加班申请表.doc

2.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加班考勤表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加班考勤表.xls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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