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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表日期:2016-09-09 编辑:朱敏 阅读人次:


关于选拔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实辅导员队伍力量,完善辅导员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选拔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工作的通知》(浙理工人[2015]4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此方案。

  1. 适用对象

自愿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新进校青年博士,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及以下。

  1. 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身心健康,大学期间曾担任校、院(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能够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1. 选拔流程

1、各学院根据现有一线专职辅导员结构、编制情况申报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年度需求计划;

2、由新进校青年博士自主申报并填写《浙江理工大学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报名表》;

3、由学工部牵头组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及面试选拔工作。经选拔符合辅导员岗位要求的青年博士将从事一年的辅导员工作,编入辅导员队伍进行统一管理,享受辅导员的待遇。

  1. 管理考核

(1)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按照《浙江理工大学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要求,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入住学生公寓的,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辅导员所在学院负责,其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到学校辅导员考核体系。工作满一年后,由学工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由其本人填写《青年博士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提供初步考核意见,学工部进行最终考核。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其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考核合格者,在教师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等环节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以及进人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等人组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报名表

附件2:青年博士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党委学工部

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婚 否

是否入住学生公寓

联系方式

大学期间学习工作简历

(进大学后的主要学习经历,含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奖惩情况)

对辅导员工作的简要认识和工作打算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工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选拔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

新进校青年博士兼任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所在单位: 填写日期: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任职时间

年 月 ---- 年 月

分管模块工作

所带学生数

个人总结

(从思想作风、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教学科研、廉洁自律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请勿附页

自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奖惩情况

工作体会和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的(自述):

学院意见

建议该同志年度考核等级为: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意见

经审定,该同志年度考核等级为:

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请不要改动本表结构,统一用宋体五号字体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归档要求)。文字材料要求简明扼要,不能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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