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浙理工党〔2013〕33号《关于印发< 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等级比例
(一)岗位设置原则
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岗责匹配、规范管理。
(二)岗位等级与比例
院聘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级及五级以下的专任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按学校文件执行。其中,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间比例为2:4:4;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间比例为3:4:3;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十三级为员级),十一、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在岗位聘用时,若某一级岗位有空缺,则下一级岗位数可等额增加。
二、聘用范围
首次岗位聘用聘期已满的人员;2013年新晋升职称的人员。
三、聘用原则
聘用的基本原则为:按照岗位设置总量、比例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竞争性晋级上岗、无竞争原级留任和强制性降级的聘用办法。各岗位对应的岗位基本职责和聘用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具体规定如下:
(一)前一个聘期考核合格者,若原聘用等级岗位数量充足,可继续留任;若岗位量不足,则按业绩排名强制性降级。
(二)符合高一个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者,若高一个等级岗位有空缺,可申请参加该级岗位的竞聘。2013年新晋升职称人员,可越级竞聘到新晋升职称层级内最低级岗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技人员,可在同一职称层级内申报越级竞聘,原则上要求在现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具体条件见“六、关于越级竞聘的规定”。
(三)前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只能参加低一个等级岗位的竞聘;其余低聘者原则上从参与副高岗位竞聘者中的业绩排名最后的人员中产生。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需要;
(五)满足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与基本聘用条件(详见附件1-2)
五、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
(二)应聘者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三)各系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四)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对各系初审结果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五)评议推荐意见公示;
(六)评议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六、关于越级竞聘的规定
(一)2013年新晋升职称人员,可越级竞聘到新晋升职称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
(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技人员在同一职称层级内申报越级竞聘,原则上要求在现聘岗位满一个聘期,具体条件如下:
1.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近三年业绩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1中“A.学术技术成就类和B.学术技术影响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竞聘五级岗;
2.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不满一个聘期且近三年业绩符合学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1中“A.学术技术成就类和B.学术技术影响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竞聘六级岗;
3.现聘用在专任教师九级岗位不满一个聘期或现聘用在专任教师十级岗位满一个聘期且近三年业绩符合《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理工人〔2013〕19号)规定的申报副教授(专任教师)条件人员,可申报竞聘八级岗;
4.现聘用在专任教师十级岗位不满一个聘期且近三年业绩符合《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浙理工人〔2013〕19号)规定的申报副教授(专任教师)条件人员,可申报竞聘九级岗。
七﹑其他
(一)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与管理﹑聘期与考核等事宜,均按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中《浙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执行。
(二)各岗位任职年限、学位学历取得时间统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各类业绩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具体标准按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中《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和《浙江理工大学科研业绩量化标准》执行。
(四)本次岗位聘用合同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聘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在岗实际年限聘用。
(五)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细则由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副高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与基本聘用条件
根据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中《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副高及副高以下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与基本聘用条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对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和基本聘用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岗位基本职责
(一)五级岗位
1.掌握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参与起草本领域建设规划,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含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共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且教学型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至少1个学期为优秀,科研型人员应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任务;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其中教学型人员考核期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1次B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完成以下条件A-H中的2项(其中A-D中至少完成1项),具体认定办法见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中《浙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中的附件1.2,下同):
1)科学研究工作
A.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l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B.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A类刊物论文l篇或一级B类刊物论文2篇或CSSCI、SCD收录论文3篇;
C.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
D.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
2)教学研究工作
E.主持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
F.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G.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l篇或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H.指导研究生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或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1项。
(二)六级岗位
1.掌握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且教学型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至少1个学期为优秀,科研型人员应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任务;
4.完成聘期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其中教学型人员考核期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l次B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完成以下条件A-H中的2项(其中A-D中至少完成1项);
1)科学研究工作
A.以主要骨干(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A类刊物论文1篇或一级B类刊物论文2篇或CSSCI、SCD收录论文3篇,或发表一级B类刊物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C.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成果奖l项;
D.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编著1部;
2)教学研究工作
E.主持厅局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F.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G.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H.指导研究生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篇,或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1项。
(三)七级岗位
1.掌握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且教学型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至少1个学期为优秀,科研型人员应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任务;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其中教学型人员考核期内教学业绩考核至少l次B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完成以下条件A-H中的2项(其中A-D至少完成1项):
1)科学研究工作
A.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刊物论文1篇或 CSSCI、SCD收录、二级刊物论文2篇;
C.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厅局级成果奖1项;
D.参编出版专著、编著1部(5万字以上);
2)教学研究工作
E.主持厅局级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厅局级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
F.作为主要完成人(省级前五、校级前三)获得教学成果奖l项;
G.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
H.指导研究生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l篇,或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学科竞赛获奖。
(四)八级岗位
1.了解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及以上;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完成以下条件A-H中的2项:
1)科学研究工作
A.参与(排名前三)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B.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CD收录、二级刊物论文2篇,或发表SCD、二级刊物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C.获得厅局级成果奖l项;
D.参编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部(3万字以上);
2)教学研究工作
E.主持厅局级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F.作为主要完成人(省级前五、校级前三)获得教学成果奖1项;
G..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
H.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学科竞赛获奖
(五)九级岗位
1.了解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完成以下条件A-H中的2项:
1)科学研究工作
A.参与(排名前三)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
B.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CD收录、二级刊物论文1篇,或发表二级刊物论文2篇;
C.获得厅局级成果奖l项;
D.参编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部;
2)教学研究工作
E.主持或承担(排名前三)厅局级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F.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G.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
H.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学科竞赛获奖。
(六)十级岗位
1.了解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完成以下条件A-H中的2项:
1)科学研究
A.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l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
B.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CD收录、二级刊物论文l篇,或发表二级刊物论文2篇;
C.获得厅局级成果奖1项;
D.参编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部;
2)教学研究工作
E.承担(排名前三)厅局级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F.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G.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l篇;
H.指导学生参加全省性学科竞赛获奖。
(七)十一级岗位
1.了解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申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和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类项同1项,或发表二级刊物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八)十二级岗位
l.了解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业绩;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3)参与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教学改革类项目1项,或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专利l项。
(九)十三级岗位
1.了解所从事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本领域学术队伍开展学科专业(实验室、中心、团队)建设、学位点申报、学科专业评估等工作;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生思政教育、本科生导师、班主任等工作与学院(部)、学科及所(室)的集体活动、其它公益和服务工作;
3.聘期内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业绩;
4.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每年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2)每年完成额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一)五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且在6级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近三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2.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
3.省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
4.省级教坛新秀。
5.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项:
a.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b.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完减人获得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c.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一级刊物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A类刊物论文1篇或一级B类刊物论文2篇或CSSCI、SCD收录论文3篇;d.主编出版专著1部;e.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f.在学科专业建设、主要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的贡献。
(二)六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且在7级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近三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校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
2.校级教坛新秀。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技项目1项。
4.理工类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人文社科类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成果奖1项。
5.主编出版教材1部。
6.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一级刊物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A类刊物论文1篇或一级B类刊物论文2篇或CSSCI、SCD收录论文3篇。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8.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登记1项(排名第一)。
9.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每年为B或以上。
l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a.取得副高职称6年及以上;b.担任学院系(所)负责人工作满3年;c.在学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要贡献;d.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教学科研业绩。
(三)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工作任务饱满,近三年(或进校工作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按规定程序可应聘到七级岗位。
(四)八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在9级及以上岗位满一个聘期,近三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校级教坛新秀。
2.参与(排名前三)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4.校青年讲课比赛三等奖或以上。
5.主编出版教材1部。
6.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刊物论文1篇或SCD、二级刊物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SCD收录、二级刊物论文2篇;或发表SCD、二级刊物论文3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8.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登记1项(排名第一)。
9.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两年为A。
(五)九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且在10级及以上岗位上满一个聘期,近三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参与(排名前三)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优秀奖。
3.获得校青年讲课比赛优秀奖及以上。
4.副主编出版教材1部。
5.以第一作者发表SCD、二级刊物论文1篇。
6.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登记1项。
7.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一年为A或三年为B。
8.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a.取得中级职称4年及以上;b.担任学院系(所)负责人工作满2年;c.在学院改革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公认的重要贡献;d.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教学科研业绩。
(六)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工作任务饱满,近三年(或进校工作以来)考核合格及以上,按规定程序可应聘到十级岗位。
(七)十一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或在12级及以上岗位上满一个聘期,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八)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理级职称,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九)十三级岗位
具有员级职称,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上述岗位每年需完成的额定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量要求见附件1.1
附件1.1
经济管理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岗位
年基础工作量标准
岗位 |
类 别 |
级 别 |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
(单位:标准学时) |
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单位:分) |
其他工作量 |
|
政治学习 |
教研、学术、基层活动 |
副
高
级 |
教学型 |
五级岗 |
312 |
90 |
至少参加实际安排次数的80% |
10次 |
六级岗 |
70 |
七级岗 |
50 |
教学
科研型 |
五级岗 |
216 |
130 |
六级岗 |
100 |
七级岗 |
70 |
科研型 |
五级岗 |
64 |
220 |
六级岗 |
180 |
七级岗 |
130 |
中级
|
八级岗 |
216 |
60 |
九级岗 |
50 |
十级岗 |
40 |
初级
|
十一级岗 |
156 |
20 |
十二级岗 |
15 |
十三级岗 |
10 |
|
备注:
1.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包括虚拟分,剔除虚拟分后,超过岗位基本工作量部分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学工作量含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以及通过学院安排的在科技与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校际师资互聘平台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3.专任教师教学年基础工作量完成,但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年基本工作量未完成,可以用教学工作量抵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换算标准是2个单位的教学工作量换1个单位的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专任教师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年基础工作量完成,但教学年基础工作量未完成时,可以用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抵教学工作量,换算标准是2个单位的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换1个单位的教学工作量。所抵的工作量控制在额定工作量的30%以内。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副高级及以下
实验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与基本聘用条件
根据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中《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副高及副高以下实验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与基本聘用条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对实验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和基本聘用条件提出以下要求。
一、岗位基本职责
(一)五级岗位
l.具有先进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理念,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承担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
2.承担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块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题;
3.组织完成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其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组织好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实验项目档案、实验讲义档案、实验室档案、实验室工作日志等);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主持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
B.主持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
C.编写高水平的教学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
D.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E.满足专任教师五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二)六级岗位
1.具有先进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理念,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承担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
2.承担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决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题;
3.组织完成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其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组织好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实验项目档案、实验讲义档案、实验室档案、实验室工作日志等);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承担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二);
B.承担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二)
C.主持省教育厅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
D.编写高水平的教学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
E.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
F.满足专任教师六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三)七级岗位
1.具有先进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理念,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
2.承担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实验室建设和较高水平实验装备的改造和研制,解决实验技术中的关键性问题;
3.组织完成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其中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组织好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实验项目档案、实验讲义档案、实验室档案、实验室工作日志等);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7.聘用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承担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三);
B,.承担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三);
C.承担省教育厅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二);
D.主持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E.编写高水平的教学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部;
F.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三);
G.满足专任教师七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四)八级岗位
1.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每年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工作;
2.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
3.承担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工作,做好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4.做好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承担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l项(排名前五);
B.承担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五);
C.承担省教育厅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1项(排名前三);
D.承担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二);
E.满足专任教师八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五)九级岗位
1.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每年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工作;
2.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
3.承担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工作,做好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4.做好实验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5.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6.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承担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B.满足专任教师九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六)十级岗位
1.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每年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工作;
2.做好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3.承担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见附件2.1);
5.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参与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B.满足专任教师十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七)十一级岗位
1.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协助上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2.做好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3.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5.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参与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B.满足专任教师十一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八)十二级岗位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协助上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上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工作;
3.做好上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的助手,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4.管好、用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5.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6.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
7.聘期内完成下列任职目标中的一项:
A.参与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B.满足专任教师十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之科研业绩要求中的一项。
(九)十三级岗位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3.承担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具体工作;
4.协助上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5.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每年完成额定的实验工作量。
二、聘用条件
(一)五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五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五级岗位;
A.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
B.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负责人;
C.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负责人;
D.满足专任教师五级岗位的上岗条件者。
(二)六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六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六级岗位:
A.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
B.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实验室主任;
C.省教育厅实验室建设专项项目负责人;
D.满足专任教师六级岗位的上岗条件者。
(三)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职称且能履行七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七级岗位。
(四)八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八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八级岗位:
A.经学校认定的教学实验室副主任;
B.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
C.满足专任教师八级岗位的上岗条件者。
(五)九级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九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九级岗位:
A.承担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者(排名前五);
B.满足专任教师九级岗位的上岗条件者。
(六)十级岗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十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十级岗位:
A.具有中级职称者;
B.具有初级职称且达到九级岗应聘条件者。
(七)十一级岗位
具有初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十一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十一级岗位:
A.参与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
B.满足专任教师十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者。
(八)十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十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十二级岗位:
A.获得初级职称三年及以上者;
B.具有学士学位且达到十一级岗应聘条件者。
(九)十三级岗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能履行十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者可应聘十三级岗位:
A.具有初级职称者;
B.达到十二级岗应聘条件者。
上述岗位每年需完成的额定实验工作量、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1
附件2.1
经济管理学院副高级及以下实验技术岗位
年基础工作量标准
岗位 |
实验工作量
(单位:标准学时) |
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量
(单位:分) |
其他工作量 |
政治学习 |
教研、学术、基层活动 |
副
高
级 |
五级 |
312 |
40 |
至少参加实际安排次数的80% |
10次 |
六级 |
30 |
七级 |
20 |
中
级 |
八级 |
216 |
20 |
九级 |
15 |
十级 |
10 |
初
级 |
十一级 |
156 |
10 |
十二级 |
5 |
十三级 |
0 |
 ,;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