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理工教〔2013〕26号和教师教学〔2014〕1号文件精神,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三部门会同校本科教学评价与指导专家组专家共同对助教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现将我院相关人员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如学院教师对该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2015年6月30日下午四点前向学院反映(电话:86843817)。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6月25日
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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