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制定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教职工在职学习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在册人员及经学校批准享受在职学习政策的人员。
2、出国费用需在学校各类经费中列支的人员须编报我校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后,方可申报2017年出国访学计划。(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编报,通知详见校内网)
特别提示:学校规定从2017年起,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须具有国内外访学经历,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培养潜质。
2、进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申请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人员需进校工作满两年。
3、申请在职学习人员完成脱产学习半年及以上后,需回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脱产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除外)。
4、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在职学习,符合学校总体发展需要,允许学科专业有交叉;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不含实验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职学习,应与所聘岗位工作需求相符。
5、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1、2017年教职工的各类在职学习(含脱产和不脱产)均须按要求制定在职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审定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学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人员不享受学校相关在职学习待遇(上级部门的新增学习项目除外)。
2、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制定所在学院(部)教职工计划,各学院(部)脱产在职学习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0%(包括目前正在脱产进修人员和2017年计划推荐脱产进修人员);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各部门人员计划(总务处人员由后勤党总支组织制定);图书馆负责组织制定相应人员计划;学工部负责组织制定专职辅导员计划;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参加脱产学习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推荐。其中,中层干部在职学习须组织部审核推荐。
3、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费用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报销,各学院(部)教职工中具有博士学位人数的比率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学习计划人员须填写《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在职学习计划申请表需各系、中心、办公室主任签字,可签在系所栏边上),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和公派出国(境)研修者还请分别填写《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和《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所填表格详见附件1)。
2、请申报的老师将《教职工在职学习申请表》、《国内访学学者申请表》或《公派出国(境)研修申请表》纸质稿各一份,于10月24日下午14:00前送学院办公室吕美丹,将《2017年各部门推荐申报在职学习情况汇总表》电子稿10月24日下午14:00前发送邮箱:gislvmeidan@163.com。
学校教职工在职学习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2]18号)和《关于< 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教职工在职学习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的文件见附件3。
如果有疑问请提前和吕美丹联系,电话:86843397
附件3:文件.rar
附件2: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出国访学和企业实践的有关规定.docx
附件1: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