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浙理工教〔2013〕26号文和教师教学〔2014〕1号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三部门会同校本科教学评价与指导专家组专家共同对助教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学院教工如对该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9月21日16:00前向学院反映(电话:8684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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