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宣传我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职工典型,引导和激励全校青年教职工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开拓奉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浙江理工大学第三届“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评奖对象及条件
具体奖项设置、评奖对象及条件参见《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评选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各系民主推荐,可推荐1-2名。经学院初评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校园网、橱窗等途径进行事迹展示。结合各单位投票情况,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候选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向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倾斜。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被推荐的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第三届“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附件1),撰写相关材料。《申报表》内容要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8年4月4日(周三)下班前报送学院办公室。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第三届“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第三届“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doc
五四青年奖章评选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