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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表日期:2016-12-26 编辑:陈丽琼 阅读人次:

各位老师: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类型。

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待发布)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待发布)、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联系人申请开户,开户时需提供申请人姓名、电子邮箱、职称等信息),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提交附件的具体要求,参见《指南》)。

《指南》将于20171月初在国家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挂出。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特别是其中的申请人条件和申请人限项规定部分。同时,申请人务必关注《指南》中申请项目所在科学部的一些特殊规定,特别是申请管理科学部、生命科学部、医学科学部的申请人。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项目申请书撰写事项。

1、申请人仔细阅读并按照《指南》->“申请须知”->“申请书撰写要求撰写申请书。

2、基金委为调整优化学科布局,调整优化部分学科申请代码。其中:管理科学部新增“G03经济科学,其他申请代码进行相应调整和细化;化学科学部新增“B08化学生物学;数理科学部和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部分学科调整了申请代码。(详见《指南》)。

3、申请书中经费预算要求:

、申请项目资助强度请参考《指南》中各学科的介绍(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

、申请书经费预算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两部分:预算表中的各预算栏目说明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预算说明书中需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测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拨资金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原则上不得购置仪器设备,如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进行单独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中,对项目经费调整有如下规定: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请各申请人在编报预算时,考虑上述规定。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161226

发布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知

20161226日-20170307

项目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并完成网上填报及提交。各学院在网上完成形式初审以及意见返回修改。

20170308

学院汇总上报科技处。

2017030920170310

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

2017031120170313

各学院上报最终版申请书。

20170314日-20170317

科技处网上审核确认申请书,并整理材料上报基金委。

其中:201719日前,各位老师上报拟申报2017年国家基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二)、上报材料要求

1201736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书。上报材料: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申请书1份。

22017310日上报正式版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纸质申请书使用A4纸双面复(),左侧两枚订书钉装订,最后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签字面朝外装订作为封底)。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负)。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三、其他说明

1、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2、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朱恩泽、张琪。

联系电话:0571-8684305218057139139

邮箱:enze@zstu.edu.cn

3、学院联系人:陈丽琼。

联系电话:86843817

Emailjgky@zstu.edu.cn

经管科研

20161226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相关管理办法

2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待发布)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常见问题解答见问题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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