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1-17 编辑: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阅读人次:

各位老师:

根据上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办法和《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2015[8]号),结合正在开展的校内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把2015年度我中心论文、著作、获奖、采纳批示、科研项目等成果的统计工作相关要求预通知如下(具体通知以20153月浙江省社科联通知为准):

一、统计的范围

20151120151231标注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英文名:Zhejiang Provincial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英文有所差别,但翻译后必须表明是中心成果)所取得的成果。

(注:由于浙江省社科联考核周期要求是年度,所以和学校考核周期有稍微区别)

二、材料要求

(一)论文

1.发表的论文需要以PDFjpgcaj格式正式出版电子稿报送。若图书馆数据库查询不到的需原件扫描(扫描件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上传。论文应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期刊原件同时提交生态中心审核,内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提交。

2.针对社科联的要求,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检索论文由作者自行检索提交电子版,并提供检索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

(二)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科普等)

需提供原件1本,不区分出版社等级。

(三)肯定性批示、采纳

肯定性批示报送已经报送的材料、领导批件的扫描件;采纳需报送已经报送材料、领导批件、文件或规划的扫描件。

(四)获奖与科研项目

获奖、纵向科研项目成果为厅局级及以上,只在结题当年计算一次,由于一般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结题证书上只注明“浙江理工大学”或“作者姓名”,故需配套相关成果作为附件证明(一般会与论文、著作、肯定性批示与采纳等成果有相关性,请简要注明相关性即可),但务必提交获奖证书、结题证书或已办理结题手续电子版。

横向项目必须为6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和结题证明电子版,其他形式请向中心咨询认定办法。

三、相关要求

(一)20163月上中旬,请各位教师提交成果电子版到中心邮箱ceczstu@zstu.edu.cn。,纸质版请送到中心办公室,具体在进行第二轮通知。

(二)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科研成果,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第二轮通知的最后上交日期前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之后不再予以受理。以上材料所需的电子版,各位老师可以在上班时间把纸质材料报送到中心办公室由学生助理协助扫描。

(三)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未署名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提交,教师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奖励由指导老师自行分配。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李一,电话:86843676

由于浙江省社科联的考核办法与各位老师所在单位的考核办法有较大不同,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20151117







Copyright © 2008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色、Nestcape6.0、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