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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6-12 编辑:经管科研 阅读人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文件精神,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应先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帐号。

2、学院按通知中的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科技处。《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

3、学校将按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组,分别聘请专家统一评审。

4、评审结果揭晓后,在科技处网站上公示,并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评审通过的老师,将电子版上传至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jkysz.cn 

二、申报要求

根据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数为29项,其中,专项2项。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仅支持中级(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三、其他事宜

1、学院截止时间:76(周一上午)。

2、材料要求: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交7#513;电子版发至jgky@zstu.edu.cn;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属于文科组或理工科组按两个组汇总表的顺序编号排好,分别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不单独受理老师个人的申报材料(机关人员除外)。

4、联系人及电话:

文科组:龙金智 86843178、薛福冰 86843517,行政楼537

理工科组:许玲 86843695,行政楼447

经管科研
2015612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15教育厅项目汇总表

通知原文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47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申报限额数另行通知。
    2.
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57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等工作,于8月底前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
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其他
    1.
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
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网上(网址:
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8月底。
    3.
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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