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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提醒

发表日期:2013-05-27 编辑:肖秀丽 阅读人次:

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启动,教育厅相关文件中对论文送审、申报类别、评审资料填报等都有一些新的要求,而且一些新的政策将在2014年开始实行。为便于近年准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老师充分做好准备,现将有关新政策或新要求罗列如下:

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类别

2013年起,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按照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种类型分类评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经研究决定2013年教授资格按以上种类型申报评审,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统一按教学科研并重型申报。

1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

2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教师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

3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2. 论文送审的新规定(2013年开始实行):

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经“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同行专家严格评审,并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和送审论文。申请认定的教师严格按送审论文要求,提交认定材料一式九份和专家鉴定酬金(共2700元人民币),由学校匿名送9位校外同行专家,如有6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该论文系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则通过认定。

同时,代表作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CSCDCSSCI等收录的,需附教育部查新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

3. 申报资格中的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分类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已研究修订《浙江理工大学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的规定》,2014年将严格按照新文件进行申报。

2)岗位培训要求(2014年开始实行):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高校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从2014年起,未完成培训学时者,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教育厅认定,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4. 评审材料

1)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2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2013年评审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2013年起,所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参与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进展报告、阶段性成果。

3)从2013年起,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提交评审组织评审的各项业绩经个人提交、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如被评审专家认定为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关联度不高,则该业绩将被删除(不提交高一级评审组织评审),同时不得增加新的业绩。

特别提示:

针对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的要求,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陆续组织各类讲座和网络课程,并对参与教师情况进行记录。同时,经学院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商,今后凡学院举办的各类讲座或课程均可计入教师培训学分,学院也会做好相关考勤记录,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学校、学院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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