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组 长:徐颖云
副组长:薛宪方
成 员:王世雄、王萍、陈晓华、陈斐、吕品、胡剑锋、程华、郭晶、潘旭伟、杨隽萍、廖中举。
纪委书记:赵虎
秘 书:唐斌、郑钡
工作职责:
1.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指导各学位点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
3.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命制复试试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4.指导、监督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
5.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6.受理考生质疑和申诉。
二、调剂范围
(一)工商管理学学科(学术学位)调剂生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该专业报考条件和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 2025 年国家 A 类考生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工商管理学(代码120200);
4.统考科目为:101 政治,201 英语一,303 数学三;
5.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二)应用经济学学科(学术学位)调剂生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该专业报考条件和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 2025年国家 A 类考生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应用经济学或相近专业(代码 0202开头);
4.统考科目为:101 政治,201 英语一,303 数学三;
5.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学术学位)调剂生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该专业报考条件和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 2025年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代码 12开头);
4.统考科目为:101政治,201英语一,303数学三或 301 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5.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金融(专业学位)调剂生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该专业报考条件和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 2025年国家 A 类考生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代码0202 、0251 开头);
4.统考科目应包含:101思想政治理论,303 数学三或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5.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调剂计划

注:招生计划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调剂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四、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学校研招网“浙江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温馨提示”(https://gradadmission.zstu.edu.cn/info/1011/3197.htm)。复试前,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方式及成绩


参加现场复试的校外考生可以凭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校园,业务课笔试科目见学校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调剂
我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等信息,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的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接到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请密切关注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官网。
七、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校内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月25日之前寄送到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具体要求和接收方式见后续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九、复试时间安排
待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843520 邮 箱:jgxyzhaosheng@163.com
考生申诉电话:0571-86843521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25号楼1701室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