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 2023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分值总成绩与排名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其中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至少1次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15%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及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30%

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英语统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六级统考425分(含); (2)其他专业学生须达到英语四级统考425分(含)。

6.积极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本科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22人,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61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名额分配情况表

专业

人数

省优

校优(含省优)

电子商务

24

1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9

2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49

2

5

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

31

1

3

金融学

69

3

7

经济学

63

2

7

经济统计学

39

1

4

工商管理

38

1

4

工商管理全英文

15

1

2

会计学

109

4

12

会计ACA

14

1

1

人力资源管理

68

3

7

总人数

578

22

61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学院内公示后本科生报校学生处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gxfjszx2019@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学号+优秀毕业生申请,截止时间112日下午16点前。申请时提交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即可,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学院综合评选推荐。联系人:冯老师、杨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8684339586843823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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