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庄舒晴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理工教〔2022〕33号)》第四十二条第2款规定,“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暂缓注册”,应予庄舒晴同学退学处理。对庄舒晴同学的拟予以退学处理决定告知书,经学院多次联系,未获学生本人回应。
为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现对庄舒晴的拟退学事宜进行公告。如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公告期: 2024年4月3日至4月17日。
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571-86843393)、郭老师(电话:0571-86843395)。
学生个人信息如下:
序号 |
学院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017333500158 |
庄舒晴 |
工商管理17(1) |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