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学生处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经济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学生班级
二、评比程序
1、班级申请
各班对照《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浙理工学〔2024〕4号)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4),向学院提交《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度优良学风班级申报表》(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汇总表》(附件2),《优良学风示范班展示材料》(附件5)相关内容。
2、学院审核
学院对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初评工作,举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院从本年度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中推选1-2个班级参评学校“优良学风示范班”公开答辩,上报数量不超过全院本科生班级总数的3%。
3、学校认定
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优良学风示范班”公开答辩,按得分排序评定,最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得“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班级进行表彰。“优良学风示范班”现场答辩时间初定4月上旬。
三、评价比例
优良学风班级获奖比例不超过全院本科生班级总数的30%,给予15元/人的奖励经费;优良学风示范班级获奖比例为不超过全院本科生班级的3%,给予50元/人的奖励经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班级建设。
四、参评班级材料要求
1、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活动是学院推进班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挖掘与塑造典型的有力抓手,各班级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充分利用这一活动平台总结经验、交流做法,努力推进班级优良学风建设,优化本班学习氛围。
2、凡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在班级评比资格:(1)班级有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超过两人次(含) 记过以下违纪处分的;(2)班级有学生因旷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班级有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的。
3、请符合条件的班级提出申请,将《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展示材料》(附件5)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gxfjszx2019@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名称+优良学风班申请,截止时间3月23日(周日)晚20:00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6843143,E-mail:516900886@zst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