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1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学习,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2022年修订)(浙理工学〔2022〕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见《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2022年修订)(浙理工学〔2022〕13号)(附件1)。

二、资助额度及人数

资助共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第一档:2万元人民币/人,全校名额:15人;

第二档:1万元人民币/人,全校名额:30人;

第三档:0.5万元人民币/人,全校名额:60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质良好。

3.承诺能认真履行交流学习义务,并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的。

4.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有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水平,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或专业方向前30%。

6.申请第一、二档资助的学生其参加的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须在半年(含)或一学期以上;申请第三档资助的学生其交流学习项目时间不限。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考学校公布的国(境)外校际交流学习项目信息,结合个人实际进行申请,网上申请端口:“浙理数字学工-学生资助服务-出国(境)资助”填写申请,系统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1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补报。已征求家庭同意意见的需要上交佐证纸质材料、英语成绩证明材料、申报表(系统中可打印)纸质版材料于11月17日16:00前交至25-1803王老师处,逾期不候。

2.学院审核:学院将通过数字学工系统中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并报送至学校。

3.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处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生即可获得学校资助资格。


上述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办公地点:25-1803,联系电话:86842687。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