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浙理工研〔2024〕8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KUSSAKOV NURBOL、FLORES MARCIAL HERNAN予以退学处理。
因无法联系到研究生本人,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应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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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8日